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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缴纳盟市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缴纳盟市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788号)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内卫发〔2011〕42号)和《关于下发盟市旗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首批自治区级采购设备明细的通知》(内卫蒙字〔2012〕241号)要求,自治区级招标采购的大多数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部分盟市也已完成盟市自采设备任务。

  按照目前实际招标采购设备经费计算,部分单位还需缴纳自筹资金(明细如下,单位:万元),用于补齐设备经费。

单位名称

总补助

留盟市自采

自治区采购

已交自筹

本次需交自筹

包头市蒙中医医院

400

27

441.675

42

26.675

呼伦贝尔市中蒙医医院

400

44.7

519.373

120

44.073

通辽市蒙医医院

400

59.8

505.167

106

58.967

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

400

64.4

391.863

0

56.263

赤峰市蒙医中医医院

400

42.9

521.073

122

41.973

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

400

38.5

471.265

72

37.765

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

400

50.64

464 .847

65

5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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