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基字〔2012〕786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强化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决定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时间
全区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盟市所在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均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评审,旗县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不参加评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周期性评审。
第一次评审于2012年7月上旬开始,2012年10月结束。8月10日前,各盟市完成初评,将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卫生厅基卫处。8月中旬,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盟市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审。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通报评审结果。
二、评审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通过评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坚持内涵建设,注重社区“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3.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计划生育指导等功能,分为甲、乙、丙三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试行)》,实行1000分制考评。评审分数在800分(含800分)以上者可评为甲级,在700~800分(含700分)之间者可评为乙级,600~700分(含600分)可评为丙级,低于600分不予评定等级。
四、评审权限
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复审。其中:第一次评审是由卫生厅对盟市初评结果进行全部复审,从此之后每周期抽查不少于1/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五、评审程序
1.申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实行申报制,拟申报参加等级评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查后认为符合评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评审周期内根据自查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提交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申报表》(附件1)、自查报告,一式四份,经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盟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评审
盟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试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对盟市所在地被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应对被评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书面评审报告,由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实地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等级。
六、评审周期
暂定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在评审周期内,卫生厅可根据申报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晋级评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等级认定有效期为5年。
七、评审结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实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在卫生厅网站(http.//www.nmwst.gov.cn/)进行公示,如10个工作日内无影响评审结果异议者,最终确定评审等级。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评审结果作为核定编制、核定工作任务、核拨经费、人才培养和强化建设的依据。对在周期内不参加评审或评审达不到丙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令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撤销。
八、其他
评审所涉及的有关文件、文书、材料应当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相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盟市卫生局存档,保存期至下一次评审。各盟市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相关材料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郝海燕
联系电话:0471— 6944128
邮 箱:hhy_1978@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申报表
中心名称
| 盟市 旗县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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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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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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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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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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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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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主要根据《卫生部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描述本中心自评情况,并结合医改任务和要求对本中心具有示范作用的特色做法和经验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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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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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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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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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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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单位可按此表内容自行复制填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评审辅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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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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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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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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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心机构代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法人代表证、医疗机构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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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立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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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构举办主体
| ①政府举办 ②医疗机构举办 ③企事业单位举办
④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 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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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为独立法人单位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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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是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第一名称注册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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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构性质
| ①全额拨款单位 ②差额拨款单位 ③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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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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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务帐号是否独立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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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是否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 ①是 ②否
若是,医保类别(可多选):___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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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是否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 ①是 ②否 (选“否”则跳过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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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心配置的基本药物数量(不包括品规)
| ①西药( )种 ②中成药(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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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是否实行药品零差率
| ①是( )
②否 (选“否”则跳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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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实行零差率
| ①西药( )种 ②中成药(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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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是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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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心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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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心业务用房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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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心房屋来源
| ①免费使用 ②自有 ③租用 ④其他
(选择①②④,跳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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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如为租用或自有,资金来源
| ①政府提供 ②政府部分提供 ③自筹 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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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是否设蒙中医诊科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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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设备配置(在具备的项目序号处打“√”,可多选)
| ①康复理疗设备 ②心电图机 ③血糖仪
④生化分析仪 ⑤B超 ⑥血球仪 ⑦X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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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有床位数(张)
| 床位 张 ,其中康复床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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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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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现有观察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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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观察床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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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两年内是否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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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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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机构在岗工作人员总数(人)
| 总数( )人,其中临聘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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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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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临床医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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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全科医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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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蒙中医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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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卫医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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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士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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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人员培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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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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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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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受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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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国家全科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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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收支情况
| ( )年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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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机构总收入(万元)(未开展住院服务的请在住院收入相应栏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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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收入(含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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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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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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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机构总支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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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岗人员工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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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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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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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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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医疗服务
| ( )年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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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总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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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诊服务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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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病床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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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转病人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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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医院下转病人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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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共卫生服务
| ( )年
|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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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健康档案累计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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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传染病报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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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孕产妇保健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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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产前检查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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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产后访视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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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疫接种的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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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划内免疫接种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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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保健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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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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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血压病人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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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范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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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效控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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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糖尿病病人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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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效控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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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讲座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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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划生育服务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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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康复服务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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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老年人管理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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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奖情况描述:(复印相关奖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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