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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本区第九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本区第九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9〕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本区第九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本区第九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区将按市统一部署进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做好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实现“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世博会筹办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普陀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在各街道、镇党(工)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从本区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有条件的应尊重民意坚定不移地推进,条件不成熟的可循序渐进;对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各街道、镇可积极稳妥地在局部进行探索试点,并将有关试点方案和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坚持远近结合、完善机制的原则。换届选举工作既要重视选举结果,更要重视选举过程和选举后的运作机制。要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运作机制,确保换届选举后的居委会能良性运转,充分发挥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作用。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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