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通报情况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重视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和其他内部监督,积极支持、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让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10.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限制权利、增加义务,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事项。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一般每隔2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11.健全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依法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实现以责定权、权责一致。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范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严格行政权力法定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依法设定,按法定程序运行。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依法推行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1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凡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只要不涉密的,一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关系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服务项目,要公开服务承诺,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取信于民。
14.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公开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独立于执法部门之外的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签订合同的管理监督,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完善合同审查、风险预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机制,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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