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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土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3.水系绿化。坚持水系绿化与水系建设、水系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抓好沿海、沿河、沿渠和环库林带建设,重点抓好胶东输水干线林带和寿光双王城水库、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冶源水库、嵩山水库、黑虎山水库、牟山水库、刘家尧水库、高崖水库、荆山水库、王吴水库、墙夼水库、吴家楼水库、辛兴水库、浮山水库等环库林带建设。搞好河流汇水区、湖库汇水区植被恢复,重点做好潍河、弥河、白浪河、虞河、小清河、汶河、渠河、胶河、丹河、浞河等河流的沿河及汇水区造林绿化。抓好水系辐射5公里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与完善工作。

  4.荒山绿化。积极开展破损山体植被恢复、采伐迹地更新、残次林更新和低效林改造工作,加快绿化进度,年内剩余荒山绿化率要达到20%以上。青州、诸城、安丘、临朐、昌乐5市县要摸清现有荒山底数,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总体规划,明确绿化进度,分步组织实施。

  5.生态林场建设。继续推动各生态林场造林绿化工程,进一步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林木覆盖率。加强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管护,认真组织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挖掘林场潜力,加快立体开发,提高综合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要把国土绿化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要落实领导包靠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把国土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构建市、县、镇、村共同投入、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上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中央、省重点造林项目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为国土绿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确保造林质量。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优质林,不断提高树种结构合理性和林分的稳定性。要大力推广工程造林,严格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查评估制度,努力提高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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