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市)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区(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健全完善基层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全面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准战时”管理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监督引导各类食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促进行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关系食品安全的制度实行定期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四)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都要建立问题食品和问题单位“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今年要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实行诚信体系管理。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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