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整合优化现有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部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各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验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并及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利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制定出台《枣庄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核查,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修订《枣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监测信息通报工作,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