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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三、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

  (二)试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执行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上岗条件和办法。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区(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三)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四)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聘用的人员,要落实其工资、社会保障、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加强基层条件建设。各区(市)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满足农技人员服务需求。

  (二)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建设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三)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2-3名农民技术员,完善原有的村级防疫员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活力

  (一)完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

  (二)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区(市)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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