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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9号)精神,为切实增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的部署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组织机构,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区(市)办区(市)管;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机构。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到2012年底,在全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明确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定位。要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切实保障其所需经费,并将承担的公益职能细化,具体落实到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争取2-3年内,全市每个行政村选配2-3名农民技术员和村级防疫员,完善原有的村级防疫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的业务考核及晋升应充分听取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区(市)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实行区(市)办区(市)管,由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同一区(市)机构设置的模式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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