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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

  为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实现“努力减少火情,努力减少一般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房山区森林防火区、防火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防火实行“网格化管理”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重点有林单位对防火区进行责任划分,以村为单位,准确划分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责任区的地点和范围,标清边界,并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各村、各有林单位要组建管护专业队(组),对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要落实责任区,制定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人、到地块,使防火责任区形成网格,网格间要衔接无缝隙。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内容
  (一)乡镇(街道)、重点有林单位职责。
  1.森林防火期内,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违法用火,加大违法用火的查处力度。按规定在一、二级防火区入口处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查检站。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森林火灾。
  2.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林管护员管理机构,加强对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瞭望员的管理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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