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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融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融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盘政发〔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转型、向海发展、建设滨海新盘锦的重要一年。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克服了诸多困难,金融工作取得开门红:新增贷款实现240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50%,其中域内新增贷款实现122.1亿元,增幅为65.4%,完成省计划174.2%,增幅和完成进度均列全省第一位。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新增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实现企业上市的大洼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一、建设银行盘锦分行、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获信贷工作综合考评第一名,各奖励50万元;

  交通银行盘锦分行获信贷工作综合考评第二名,奖励40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分行、工商银行盘锦分行获信贷工作综合考评第三名,各奖励30万元。

  二、农业银行盘锦分行、农信社盘锦办事处、盘锦市商业银行获信贷工作综合考评单项优胜奖,各奖励20万元;

  盛京银行盘锦分行、招商银行盘锦分行、邮储银行盘锦分行获信贷工作综合考评单项优胜奖,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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