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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政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精神,积极探索幼儿园连锁发展的办园模式,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就大力促进我市幼儿园连锁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幼儿园连锁发展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学前教育还比较薄弱,一些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办园不规范,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保育保教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大力推动幼儿园连锁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幼儿园连锁发展,即在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引入品牌幼教集团,举办幼儿园并连锁发展,逐步实现“统一标准标识、统一办园条件、统一设施设备、统一教师配置、统一经营核算、统一经营管理”的规模化连锁办园模式。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在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城市以小哈津幼教集团、新世纪幼儿园等品牌连锁幼儿园为示范的幼儿园连锁发展办园模式,发挥幼儿园连锁发展在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办园模式的探索,不断整合规模小、不规范、质量低的幼儿园,加快幼儿园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促进幼儿园发展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优质化。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我市的标准化幼儿园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比例明显提高,学前教育的办园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

  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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