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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薪收入可通过调查就业和各种劳动报酬、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获得。

  经营性净收入可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获得。

  财产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及知识产权收益情况获得。

  转移性收入可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情况获得。

  (二)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实物财产可通过调查房产、车辆、收藏品、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的实物情况获得;货币财产可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获得。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搭建市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核对工作系统网络平台,实现与政府各相关部门、金融单位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

  (一)建立核对系统平台。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全市核对工作信息系统平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工商、交通、税务、残联、银行等部门通过该平台与市民政局建立核对工作信息系统网络专线,把分散在各部门中相关的每个居民家庭收入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客观、详实地提供给核对工作系统进行整合和信息比对,保证核对工作系统的客观公正。

  (二)实行科学的核对办法。根据申请人不同收入特点,确定核对办法。

  1.乡镇(街道)作为核对工作机构三级初审单位,在采取信息录入前,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对,确认是否符合核对工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乡镇(街道)进行家庭信息录入,然后通过电子比对专线将信息上传至县(市)区二级核对工作审核机构;否则,不准录入和上传。二级核对工作机构再进行一次信息比对,将符合核对工作范围的家庭信息上传至市级核对工作终审机构。

  2.市级核对工作终审机构通过电子比对专线,向各相关部门检索相关信息。根据核对工作机构数学模拟测算规则,在系统中自动生成该申请人及其家庭客观、公正的收入财产数额,再与申请人的申报数额或政策规定的数额进行比对,最终得出核对工作结果,并出具核对工作报告反馈给二级核对工作机构,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各项救助的法律依据。对不符合核对工作范围的家庭信息,将结果反馈到乡镇(街道)核对工作机构,由初审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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