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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魅力深圳、快乐导游”深圳市导游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工作,包括审核、制定相关竞赛方案、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筹备技能竞赛启动仪式、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旅游协会承办。
  四、竞赛安排
  (一)组别
  大赛设中文导游专业组,英文导游专业组两个组。
  (二)竞赛项目
  1、初赛
  参赛选手通过60分钟理论笔试考试比赛环节,选拔出中文专业组前35名、英文专业组前20名进入决赛。(笔试内容:2010年全国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题。可在深圳市旅游协会网站http://www.sz-lx.cn/NewsView.aspx?id=210下载)
  2、决赛
  (1)30秒钟形象风采展示(参选感言);
  (2)5分钟景点讲解(见附件1);
  (3)3分钟才艺展示三个环节;
  五、参赛选手资格
  (一) 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敬岗爱业,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二) 具备较广的知识面,较强的表现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 参加中文导游专业组比赛: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IC卡),并在深圳市注册的导游员;
  (五)参加英文导游专业组比赛: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证》(IC卡),并在深圳市注册的英文导游员;
  (六)从事导游讲解服务1年以上;
  (七)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八)导游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六、比赛时间
  (一)报名:2012年7月9日-7月13日
  (二)初赛:2012年7月18日
  (三)决赛:2012年7月20日-7月23日
  七、竞赛地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第一教学楼
  八、奖励办法
  (一)对决赛获得中文项目前6名、英文项目前5名的导游员,由组委会授予“深圳市金牌导游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得决赛中文项目前6名、英文项目前5名的优胜选手,将推荐代表我市参加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广东选手选拔赛。
  (三)按照深圳市政府今年颁布的“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对决赛获得中文排前3名、英文前3名的导游员(为一等奖)可获入户积分25分;对决赛获得中文排4-14名、英文排4-10名的导游员(为二等奖)可获入户积分20分;对决赛获得中文排15-30名、英文排11-15名的导游员(为三等奖)可获入户积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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