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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下达二○一二年度杭州市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热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电力局关于下达二○一二年度杭州市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热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杭经信联能源〔2012〕266号)


各有关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供电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地方电厂(热电厂):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2年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不含水电)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2〕13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地方电厂(热电厂)发电量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下达给我市地方电厂2012年的发电计划为55.21亿千瓦时,其中公用电厂45.24亿千瓦时,自备电厂9.97亿千瓦时。
  二、2012年发电计划适用于目前已投产运行机组及已明确于2012年新投运的机组。
  三、2012年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
  在统筹考虑全市电力电量平衡和企业供热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向节能环保高效机组倾斜,2012年地方热电企业发电计划,按2011年统计热电比核算年度发电计划利用小时,并根据2011年全厂装机实际平均利用小时及2011年实际发电量作适当修正。若测算的发电量高于2011年实际发电量,则在2011年实际发电量的基础上加10%,确定2012年发电量计划指标。
  (一)公用热电联产企业发电计划年发电利用小时按照机组高压、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4400、4200和4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5小时,上限原则上为7500小时。并根据2011年的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做出适当限制:发电利用小时在1000小时及以下的,年度发电计划按2500小时封顶;在1000-2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3500小时封顶;在2000-3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4000小时封顶;在3000-4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5000小时封顶;在4000-5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6250小时封顶;在5000小时以上的,年度发电计划按7500小时封顶;2010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50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公用热电企业,年发电利用小时不得超过4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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