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2〕9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等地发生多起溺水事故,造成1天之内16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育部专门就此事进行了通报。4月份以来,我市已发生5起溺水死亡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4月22日,4名儿童在增城市新塘镇一山塘玩耍时溺水死亡;5月4日,3名花都区炭步镇陆仕水产公司员工在巴江河游泳时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我市近年来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溺水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2011年7月,市应急办、教育局、公安局、水务局、体育局、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炎热季节和暑期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应急〔2011〕1号),对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我市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深入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溺水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清醒认识到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溺水事故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对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坚决避免中小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实际案例的警示,使其自觉不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相关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政府、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的联动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要特别加强溺水自救、互救方法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自救技能,熟练正确救人方法,避免盲目施救,引起溺水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