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3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严格实施九项制度:
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2.落实“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提高新录用教师的水平,把一些热爱教育、专业水平高的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3.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建立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4.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自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