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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及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权分别负责本级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同一个许可行为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行使。

第二章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第六条 外国人在杭就业许可应当按照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应当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免办许可证书的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用人单位;
  (五)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第八条 申办许可证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与受理。用人单位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审查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建议;
  (三)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及审核建议作出是否签发许可证书决定。
  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章程;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合同、章程;
  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须说明聘用原因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聘用外国人的意向书(含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和工资等,并加盖公章)。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还需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供意向书;
  (四)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教育经历及完整工作经历,外文件附上翻译件,须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五)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技术技能证书,外文件附上翻译件,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八)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2寸证件照片1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后,获准在杭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就业许可证书、 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处领取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在外国申请人(含免办许可证书的)凭职业签证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及其他材料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下称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建议;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核建议作出签发是否外国人就业证决定。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应按要求提供材料:
  (一)已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提供以下材料: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需分别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劳动合同(须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等要素,其基本内容须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意向书一致)。董事会成员或担任总经理职务的,需再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表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3、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户口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涉外宾馆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加盖宾馆公章);
  6、《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1份;
  7、《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8、2寸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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