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180号)
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怀来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20号)精神,现将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922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唐山市2009万元,邯郸市3365万元,邢台市1334万元,怀来县21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和企业要履行配套资金承诺,按计划相应安排治理工程投资,并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落实搬迁居民的出资。
二、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和企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批复文件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搬迁居民及时入住新居。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请于每月5日之前将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各项工程进展、居民安置等情况)传真至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传真:0311-8860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