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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我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我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情况的通报
(锡卫医〔2012〕4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88号)要求,11月23-12月6日,我市对1237份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详见附件),驳回16份,制证1221份,全面完成了本年度护士注册准入工作。现将本次注册准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护士注册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注册材料的初审与报送工作。如:江阴、宜兴市卫生局安排专人协助集中注册审核工作;市三院主动安排两名同志帮助全市注册制证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能够严格履行审核报送程序,按照《全市首次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日期报送材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要求提交材料。做得较好的单位有:市二院、市四院、市妇幼院。
  二、存在问题
  少数单位报送的护士注册材料不全,有漏报材料情况。如:
  滨湖区卫生局有2名缺招生计划、2名缺毕业证书,北塘区2名缺招生计划、毕业证书等。护士注册录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有录错执业地点现象。
  三、有关要求
  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护士在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护士上岗资质的管理和法律监督,护理人员不得挂靠注册、不得在非注册地执业。
  2. 做好护士执业准入工作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士专业素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护士准入制度的管理,严格护士执业资格的审核、录入、报送程序,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安全。
  3. 按照文件规定,凡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两年制学历护士,进行护士执业注册时,应严格执行“不论省内或省外均应提供招生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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