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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等关于修订《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统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修订《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社〔2012〕36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统计局、残联、人民银行,国家金库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

  为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支持我市城区廉租房小区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疗站、康复站等为老、为残服务公建配套用房的建设,根据杭府纪要〔2011〕17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丁桥镇阳光逸城楼盘廉租房公建配套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增缴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用于市区廉租房增加的公建配套用房等所需资金。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有关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上解比率进行调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高新(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收缴的保障金总额的15%上解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其他区、县(市)按收缴的保障金总额的5%上解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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