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华免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华免职的通知
(陕政任字〔2012〕90号)
省国资委:
省政府2012年7月4日决定,免去高新华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职务,退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