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关于转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苏会协[2009]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今年的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会员申报年检时间:7月13日至8月31日;
二、参加年检的会员范围:
(一)2012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均应参加今年的年检。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市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市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会员在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四、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
(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非执业会员远程教育培训证书。
(三)将本人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原件上交市注协。
(四)现场缴纳2012年会费100元,以前年度未交会费的应补交。
(五)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2)。
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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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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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执业会员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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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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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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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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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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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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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是否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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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教育情况
| 是否完成后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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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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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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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五)需说明其他事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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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暂缓年检,请说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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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意见:
协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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