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孙树华(县监察局局长)
文承明(昌江质监局局长)
陈邦明(县物价局局长)
李壮群(县爱卫办主任)
林书平(县文明办主任)
符 明(石碌镇镇长)
刘恩吴(七叉镇镇长)
吴成元(叉河镇镇长)
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
李 卿(乌烈镇镇长)
陈有强(昌化镇镇长)
吉 华(海尾镇镇长)
林书科(王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委,办公室主任吉锋新(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设以下四个工作组:
综合组:由县民宗委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配合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农户资料归档管理,建房进度上报以及编制《危房改造简报》,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协同各乡镇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动群众建房积极性;负责对全县各村庄的危房改造进行规划。
资金调拨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宗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配合实施,负责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进度及时调拨资金。
材料供应组:由县民宗委牵头,县住建局、昌江质监局和县物价局等部门配合实施,负责环保砖、钢筋、水泥等建材供应,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质量监督验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民宗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昌江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负责对危房改造质量工程安全与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负责按房屋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等有关标准对竣工民房组织验收,落实农村地震安居工程的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重点改造村庄的村委会应有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该项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县危改办要主动配合县住建局对村庄房屋进行鉴定、规划和设计,县文明办负责村庄道路规划,县农科局负责沼气池规划,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规划,要按照文明生态村的建设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重点做好整村推进村庄的规划,培育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新亮点,该项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各乡镇要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进度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各乡镇要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上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汇总、分析上报县政府及省住建厅,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问效。
(四)各乡镇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实行一户一档案管理制度。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袋、农户危房鉴定表、农户建房申请审核表及农户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和资金投入情况。各乡镇农户档案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录入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危改办协助各乡镇完成。
(五)各乡镇要配合县危改办实行户牌编号制度,各乡镇要对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醒目门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门牌,安装在改造房屋醒目处。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弄虚作假的现象。
(六)县危改办组织县财政、住建、审计、民政、残联、监察、物价、质监等部门组成政府采购小组,以节约成本为目的,对农村危房改造所需的砖、水泥、钢筋等建材实行统一采购。要与相关建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保证建筑材料的正常供应以及价格的稳定。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管,住建部门要对建材进行质量把关,确保7月30日前农村危房改造全部开工建设。
(七)县住建、财政、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物资的审批发放、建房进度、施工质量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危房改造资金专款专用、物资及时发放到位和房屋质量安全。对挪用、挤占或占用建房物资、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县民宗委、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督促群众建房,对领取发放物资20天内仍未动工起建的农户,将采取把建房物资转移给其他需要建房农户的做法,防止群众领取物资却不建房现象的发生。
(八)县住建局、县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度。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分片、包点制度,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