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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物资补贴乡镇:叉河镇、石碌镇、七叉镇、十月田镇、王下乡。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分两类:第一类是整村推进村庄、灾后恢复重建危房改造村庄、大广坝爆破致房屋破损恢复重建危房改造村庄、D级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残疾户,每户补助24880元,缺口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第二类是五保户,每户给予补助100%建房资金,建房标准为每户30平方米。

  (四)资金安排。

  1、海尾镇、昌化镇、乌烈镇整村推进村庄、D级危房改造村庄、大广坝爆破致房屋破损恢复重建危房改造村庄、残疾户改造共667户。每户给予24880元的现金补助,所需资金1659.496万元。

  2、叉河镇、石碌镇、七叉镇、十月田镇、王下乡,整村推进村庄、D级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残疾户改造、灾后恢复重建危房改造村庄共 703户。每户给予24880元的实物补助,其中:砖20000块×0.37×703户(按0.37元/块[不含运费]计),所需资金520.22万元;水泥10吨×500元/吨×703户(按500元/吨[不含运费]计),所需资金351.5万元;钢筋2.6吨×4800元/吨×703户(按4800元/吨[不含运费]计),所需资金877.344万元。共1749.064万元

  3、五保户200户,每户给予30平方米100%的建房资金补助,共需资金:720万元(30×1200×200 户[按1200元/平方米计])。

  4、整村推进村庄819户土地平整资金30万元。

  5、预留30户作为年度自然灾害等情况发生临时需要,所需资金74.64万元。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配套资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大部分组成,共4233.2万元。

  (五)审批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具有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户籍,且房屋或对象中有一项符合相关条件的,都可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指标。

  ⑵农村退伍军人、纯女户、五保户、残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指标。

  2、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通过并有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村委会公告、乡镇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3、村委会报乡镇政府申报材料

  (1)经村委会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书面意见;

  (3)村委会公告情况。

  4、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经乡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属集中重建的,还应提供集中建设规划设计图、重建住房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和图纸;

  (3)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对于重点改造的村庄,可采取优先落实建房物资后审批的做法,确保重点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4、申报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五、工作经费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8号)要求,由各级财政按本级财政安排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六、工作时间

  2012年6月底前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改造农户;6月份组织农户备料并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求全部开工建设;12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快完成我县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县政府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礼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孙国微(县政府副县长)

  李世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符文凯(县委办主任)

  黄胜卫(县政府办主任)

  吉锋新(县民宗委主任)

  黄 彪(县发改委主任)

  柳南雄(县审计局局长)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林素英(县民政局局长)

  陈盛海(县水务局局长)

  文海燕(县残联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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