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长沙市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各级各部门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1个区县(市)或某条主要河流,3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站以上6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的。
2、某条主要河流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或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山洪灾害,或造成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2人以上的。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或造成区域内主要道路中断,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
5、2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区县(市)发生轻度干旱的。
(二)气象灾害。
1、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00万元以上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区域内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超过10厘米,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的。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造成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