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根据《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上级制定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上级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评审意见;
(四)资金实际拨付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决算报告;
(五)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施进度;
(三)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效果及存在问题。
第六条 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