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领导全州《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州直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县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机制
州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等。
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联席会议是《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州科协,主要职责是筹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各县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
(三)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在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落实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经费投入。各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纲要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完善、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2011年-2012年: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指导和推动各县制定“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任务的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
2015年: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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