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配合州委宣传部。
(九)继续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按照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四川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推动有条件的县建设科技场馆。完善科技馆功能,加强展品设施改造,提升展教水平。各县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应增加科普内容。推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鼓励企业向社会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产品展览馆(室),建设专门的科普场所。支持大型商场、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
牵头单位:州科协、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十)继续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动员农村党员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科技离退休人员、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加入科普队伍。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加强少数民族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社区科普活动,壮大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提供服务平台。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科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科研院、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会同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