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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皖价费〔2012〕2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多年来,全省各级价格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年审目标任务

  2011年度收费年审主要任务是:审查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家取消收费和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涉农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收费开支情况等。通过年审达到:宣传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政策观念,遏制乱收费行为的目的,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宽松经济发展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收费年审程序办法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具体收费年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收费年审程序,要注重宣传动员,营造氛围,树立权威,广泛关注。对涉及专业性强的收费年审单位,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人员协助审验。要严格收费年审按时办结制度,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审验结论的,应向收费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年审结束后,年审结果要通过当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有关收费年审填报表格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皖价费〔2010〕12号)执行。

  三、创新收费年审方式方法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收费年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试行交叉审验。今年省物价局将试点组织部分市级价格部门开展交叉审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或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县(市、区)价格部门开展交叉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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