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地林审字〔2012〕12号)
常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的请示》(常林发〔2012〕13号)收悉,根据《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
二、建设地点位于溧阳市龙潭林场三丫头林班8号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2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