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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地林审字〔2012〕12号)


常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的请示》(常林发〔2012〕13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占用林地。

  二、建设地点位于溧阳市龙潭林场三丫头林班8号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2公顷。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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