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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深入排查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法运输行为,严格落实“人、车、路、运”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运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运行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1、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即日起至12月31日,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旅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车载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旅游客运企业每周至少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并出具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证;必须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必须向旅行社提供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员,并出具“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不得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驾驶员从事旅游客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撤销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许可证件,并将情况抄告旅游管理部门。
  2、开展挂靠经营专项清理整顿。交通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旅游客运公司的挂靠经营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由旅游客运企业全额出资。即日起至12月25日前旅游客运企业对车辆产权自查自纠,12月31日前必须对所有车辆提供实际所有权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对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变相实行挂靠经营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关登记、许可。专项整治期间,交通运管部门暂停许可设立新的旅游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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