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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监测评估的通知

  注:1)上述数据均按最新版《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和填报。
  2)报告期请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填报。
  3)医疗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4)门诊(或住院)现金支付率=患者现金总支付金额/医院门诊总收入(或住院总收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收入变化明细表
  填报单位:
  医院类别: 医院等级:
序号指标单位累计数
上年同期报告期
门诊医疗收入  
1  #挂号收入  
2  #诊察收入  
3  #检查收入  
4  #化验收入  
5  #治疗收入  
6  #手术收入  
7  #卫生材料收入  
8  #药品收入  
   其中:中药饮片收入  
9  #体检收入  
10  #其他门诊收入  
住院医疗收入  
1  #床位收入  
2  #诊查收入  
3  #检查收入  
4  #化验收入  
5  #治疗收入  
6  #手术收入  
7  #护理收入  
8  #卫生材料收入  
9  #药品收入  
   其中:中药饮片收入  
10  #其他住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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