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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监测评估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监测评估的通知
(浙价医〔2012〕200号)


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

  为客观评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情况,合理制定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价格政策,决定对试点县医药价格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报告期。先行先试的遂昌县、绍兴县、龙游县、桐乡市、乐清市的报告期为2012年1-6月;临安市、新昌县、苍南县、平阳县的报告期为2012年4-6月;其它已实施改革的县(市、区)的报告期为2012年7-9月。

  二、监测评估内容。主要监测评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收入水平和构成变动情况。具体监测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由实施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分别填写上报。

  三、上报时间。遂昌县、绍兴县、龙游县、桐乡市、乐清市、临安市、新昌县、苍南县、平阳县9县(市)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和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其他试点县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上报。

  相关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监测评估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监测评估调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和评估分析报告。

  浙江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联系电话:0571-87052913(传真),邮箱:1628404491@qq.com。

  浙江省卫生厅规财处联系电话:0571-87709053,邮箱:493137540@qq.com。

  附件:1.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数据监测评估表

  2.县级公立医院医药收入变化明细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数据监测评估表
  填报单位:
  医院类别: 医院等级:
序号指标单位累计数
上年同期报告期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其中:药品收入  
   #住院收入  
     其中:药品收入  
财政基本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医疗业务成本  
   其中:药品费  
管理费用  
其他支出  
本期结余  
   其中:医疗结余  
      其他收支结余  
患者负担变化情况
1每门诊人次收入  
2门诊患者现金支付率%  
3每住院人次收入  
4住院患者现金支付率%  
基本业务指标:
1开放总床日  
2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平均住院天数  
4病床周转次数  
5门急诊人次  
6出院人次  
7人员经费支出比率%  
8公用经费支出比率%  
9管理费用率%  
10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11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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