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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培训基地应定期组织对毕业学员在临床任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教学反馈。
  收费预算由各培训基地根据各基地实际情况提出,报管委会审核后执行。
  四、基地建设
  各培训基地、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及科室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科医疗与护理的同步发展与匹配,增加对专科护理、专病护理、专项技术护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培养优秀的护理师资团队,加强省级以上平台的专业交流,以保持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培训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具备5人以上护理教学核心团队,团队成员在评审周期内赴本专科国内排名前五位医院或国(境)外先进医院进行护理高级研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护理教学核心团队评审周期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科护理相关的论文3篇或综述1篇,承担省级、市级或院级科研课题1项;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承担与专科护士培训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护理教育项目。
  实习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至少3名以上护理带教人员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资质证书或具备省外护理高级研修经历(时间不少于3周)。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为4年。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由管委会根据各基地培训情况组织复核评价,结果报省卫生厅审核,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

  附件1:
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黄祖瑚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少冬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医政处处长
  委 员:张金宏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镇静  省护理学会理事长
  霍孝蓉  省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邱海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院长
  吉建伟  无锡市人民医院院长
  何小舟  常州一院院长
  王静成  苏北人民医院院长
  刘 云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护理部主任
  陈湘玉  南京市鼓楼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 琴  南通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夏 静  徐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崔 焱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顾则娟  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徐旭娟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崔 林  省卫生厅科教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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