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制订旅游标准化中长期规划。
(2)定期对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化体系制定、实施工作进行集体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标准的推广应用。
(3)切实做好标准修订完善工作,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真正实现标准体系对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4)在全行业中积极构建管理、质监、标准、经营、自律、考评“六位一体”的标准化旅游经营体系,全面推进旅游业规范标准、规范管理、规范经营、规范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抓品质、企业管理重品质、质量监督保品质、标准体系促品质、游客消费选品质的良好局面。
6.创建行业品牌单位。
(1)加强制度建设、诚信建设、文化建设、技能培训,培育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通过品牌建设提升我市旅游业的质量和水平。
(2)对具有地方特色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创建一批实施标准化管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旅游企业,使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真正起到“催生一个名牌,带动一方产业”的作用。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2年12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积极查漏补缺,迎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标准化专家组对我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月至8月)。按照国家旅游局在中期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自查完善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对照《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六)迎检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制定迎检方案,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标准化专家组对我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的评估验收。
(七)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1月至3月)。经国家旅游局评估验收后,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成功经验,对在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成都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