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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试点内容及工作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6月)。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全市试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本方案,认真抓好宣传贯彻推广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1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分工协作,增强创建实效。
  1.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
  (1)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标准。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性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2)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服务标准。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制定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旅游企业安全管理标准等一系列标准。
  (3)建立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旅游标准体系框架,编制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表,将实施已有标准和制定地方标准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各单位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开展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
  (1)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旅游行业广泛宣传旅游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2)深入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各类旅游标准化培训班,针对旅游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实行标准化试点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指导旅游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标准化培训和学习,确保员工培训率达80%以上。
  3.推广实施旅游标准。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为契机,带动旅游服务标准推广实施,增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在全市旅游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数量,引导企业建立切实可行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的建设水平。
  4.开展旅游标准化实施评价。制定旅游标准化实施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标准实施及评价中的积极作用,采取企业自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市旅游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对执行标准不到位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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