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金水区杲村等20个村(组)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金水区杲村等20个村(组)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
(郑政文〔2012〕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水区杲村等20个村(组)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金水区杲村、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张庄村、马李庄村、燕庄村司家庄、燕庄村聂庄;二七区兑周村、王立砦村、孙八砦村1、3、4之外的村民组、贾砦村;惠济区张砦村、苏屯村;中原区孙庄村、东陈伍寨村;管城回族区小王庄、西吴河;高新区大里村、北里村、瓦屋李村等20个村(组)实施城中村改造。
  二、各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辖区内上述村(组)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及集体用房和安置基数的认定,指导上述村(组)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市规划局负责做好上述村(组)城中村改造规划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上述村(组)城中村改造土地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上述村(组)城中村改造政府收益的审核及认定工作。
  六、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出具上述村(组)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