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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市政府各部门的立场必须和市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不能只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与调控,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并重视征询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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