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襄阳政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1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
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市政府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坚决维护市委的核心领导,坚决服从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化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加以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