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2]147号)
省内相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
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教高评估中心函[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一、部属院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独立学院每校推荐1名专家,其他院校每校推荐2名专家及一位行业(社会)专家。
二、请各高校于2012年7月18日中午12:0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教育厅高教处: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一份;
2.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3.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3),一式5份。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c86896698@163.com。
三、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邮编110032,联系电话:024-86896698。
附件:
1.
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高等学校名称
(盖章)
序号
| 专家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专业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