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于2012年12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一)制定完善《条例》相关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不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并及时更新。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新闻发布、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靠制度推动工作、保障工作的格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征地拆迁信息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要时刻关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疏导公众情绪,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逐级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1.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和责任。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协办单位和相关保障单位的指导协调,建立主管单位牵头管理、协办单位和相关保障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网站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2.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督促检查,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栏目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正常等突出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的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