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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2〕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分工

  (一)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1.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2.整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教集团,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3.制定土地、金融、财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4.制定校企合作“以补促改”、“以奖代补”资助政策和实施办法。

  由省财政厅牵头。

  5.发布行业人才预警信息,开展行业内员工培训,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库。通过实施“订单”培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举办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引领课程体系改革。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

  由省各行业指导委员会牵头,各行业主管厅局提供支持。

  6.在校企合作企业中认定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7.“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8.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二)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积极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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