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处。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市级土地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收取进行指导;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并负责对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
(四)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拟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参与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拟订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并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宣传、咨询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监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意见、裁决决定的落实;参与拟订征地补偿政策文件;参与指导、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
(五)土地利用规划处。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各县(市、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审核;指导各区拟定中心城区项目农转用和征收方案并组织报批;指导全市征地批后方案的实施;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地籍调查及其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相关权属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组织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全市土地登记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参与并指导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参与建设用地报批审核。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