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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资源回采和综合利用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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