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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城区小广告专项整治。以整治制贩假证、随意张贴、涂写和散发违法小广告行为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小广告清理整治力度,严查制贩假证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内容包括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小广告进行整治和清除;对制贩假证、假票据、涉黄等违法小广告人员及窝点依法进行打击等。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影响市容广告的清除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窝点和人员的打击)。

  15.城区公共厕所专项整治。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和临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等方式,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厕,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公厕,整治不达标公厕,尽快改变我市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全面解决“入厕难”问题。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

  16.沿街空调外机规范管理。空调器的室外机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室外机要安装在儿童不易接触之处;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至4米。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7.市区营业点整治。全面推进营业点卫生整治,巩固41条区级示范街试点整治成果,规范提高已达标的营业点,继续扩大整治范围。2012年整治完成率达到80%,创成营业点卫生整治市级示范街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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