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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3.废品收购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规范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验证登记和专用废旧器材定点收购管理工作,加大对盗窃电力、电信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涉及收购业案件的发案势头。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4.出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根据创造条件、适宜居住等要求,全面摸清我市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继续落实“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力争拆除一批、改建一批、规范一批。开展以出租车棚(库)、非法搭建房为重点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解决由于基本环境卫生设施不齐备,导致出租房屋周边卫生脏乱差现象;解决由于合租、群租,租住人员过于密集,导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和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解决由于违法建筑出租,导致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区整洁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治安、消防隐患。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5.流动摊点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对主次干道范围内临时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卤菜摊点、烧烤摊点、水果摊点、百货摊点和夜市摊点等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建城区主次干道的干净整洁,营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时间要求:2013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参加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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