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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2〕96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城联创”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我市创卫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以责任单位包干的形式,深入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的17项专项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根据“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的要求,村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容整洁有序,无露天粪坑、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等符合创卫标准要求;制订“一村一整治”方案。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沿线专项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倒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法建筑饲养畜禽现象;道路沿线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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