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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2年7月)。市政府召开“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启动大会,印发《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试验市”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2014年)。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找准影响和制约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强力攻坚,确保扎实推进。2013年下半年,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试验市”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完善工作举措,推动中医药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5年)。开展全面评估,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体制,构建起现代一流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2015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试验市”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系统分析差距不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任务目标,形成工作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领导小组,市长姜德果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闫纯锴兼任办公室主任。将“试验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整合省会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省级和大型民营医院的优势,构建“大中医、大融合、大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确保全市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对我市省级、市级名老中医带徒培训给予补助,对中医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人才给予补助,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给予支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能够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基本收入给予保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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