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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创新推进中医药科学发展工作机制,探索符合医改要求和石家庄市情的中医药发展新模式,全面加快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特制定“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建设“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立足于当前中医药发展的国内国际形势,着眼于加强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实践总结,使之在深化医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我市重点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方面,加强研究,积极探索,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以转变中医药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为抓手,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石家庄特点、时代特征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新模式,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达到“四个一”、实现“五个全覆盖”。“四个一”,即每个县(市)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二级中医医院,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一个达到国家标准的中医科和中药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国医堂”,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一名能中会西的卫生技术人员。“五个全覆盖”,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在重点人群实现全覆盖,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实现全覆盖,信息化建设在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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